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武汉市内出庭的不得收取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五、 司法鉴定人 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七、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收取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的,当事人或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