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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

    详细说明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知识及其他自然科学技术,对涉及法律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主要受理医疗纠纷鉴定、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骨龄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以及保外就医鉴定等。

    鉴定项目:

     1. 伤残等级鉴定:人体组织结构受到外界因素影响后所造成的永久性残疾。常见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工伤、意外损伤等情况,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涉及保险赔偿的伤残评定,是作为民事赔偿的主要依据。

    2. 损伤程度鉴定:从原始损伤及损伤所致功能障碍两方面,对人身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的损伤轻重程度进行评定,为刑事案件的处理及行政处罚提供依据。

    3. 伤病关系鉴定:对被鉴定人的伤害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损伤与疾病在其中的参与程度。

    4.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由于损伤导致伤者日常生活能力临下降,或者不能完成相关工作而导致经济损失,或重大损伤需要补充营养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鉴定。

    5. 后期治疗费的评定:对伤残评定后必然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所需费用数额的评估认定,评定内容包括医疗项目、措施的确定并估算相应的费用数额等。

    6.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对具有严重残疾的被鉴定人,在情况稳定之后,是否仍然需要他人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活,以及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进行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分3级: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

    7. 医疗纠纷鉴定:通过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判断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8.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根据损伤表现分析致伤物体的性状及形成损伤的机制。

    9. 骨龄鉴定:指参照目前国内、外骨龄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根据被鉴定人影像学资料对争议对象的年龄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10. 造作伤(病)鉴定:仔细分析病情,了解案情,根据客观检查结果作出实事求是的科学鉴定。